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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PC的四年维权路与中国法治进程的四个交汇点

2026-04-14 10:33:21 作者 : 浏览 : 2 次 0 评论

尊敬的两会代表委员:

当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依旧在维权路上前进时,我们有必要对JYPC四年的维权历程进行回顾,总结JYPC事件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独特贡献。因为,JYPC的坚定维权已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一块铺路石,推动着中国法治进程不断向前发展。

 

1
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

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JYPC事件,恰恰是检验《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成效的典型案例。当JYPC的证书被市场广泛认可,却因没有进入人社系统备案名录而被无端定性为“假的、山寨的、国家不认可的”时,这是否违反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JYPC的维权,为这部法律的司法适用提供了实践素材。

 

2
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8月施行,该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的内容。然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声称不在人社部门备案就是不受国家认可。这种以备案代替行政审批的做法,实质上是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变相设置了审批程序。

JYPC在举报材料中多次援引该条例,对人社系统的备案制度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提出质疑。这种民间监督,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地起到了推动作用。

 

3
明确舆论监督与名誉权的法律边界

2025年6月,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决被告在其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假、山寨、国家不认可”等用语,构成对JYPC名誉权的侵犯;2022年11月,JYPC诉澎湃新闻名誉权侵权案的审理,用实际案例阐释了民法典第1025条与1026条中关于媒体“合理核实义务”的司法标准。

JYPC的以上案例,为人民法院在未来处理类似案件纠纷提供了司法参照,推动舆论监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4
展现民营企业维权的法治智慧

JYPC用四年时间、300多起诉讼和8000页材料向全社会展示了一条法治维权之路。JYPC的维权不是情绪化的对抗,不是非理性的抗争,而是用证据说话、用法律立论、用时间积累。

JYPC的维权道路,值得所有民营企业借鉴,它证明了在法治中国,民营企业最可靠的护身符是法律文书上的红章,最有效的武器是法治精神,最持久的生命力是市场认可。

 

JYPC深切期望
 

 

第一,建议将JYPC事件写入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作为典型案例进行记录。

第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JYPC胜诉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为类似案件提供裁判指引。

第三,建议司法部将JYPC的维权经验向民营企业推广,让法治精神在市场主体中生根发芽。

四年维权路让JYPC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也获得了一定的法治成果。这些成果,不仅属于JYPC,更属于所有相信法治、坚守法治的民营企业。未来遇到不公的民营企业可以从JYPC的经历中汲取力量,从JYPC的案例中找到维权路径。

以上,就是JYPC事件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贡献。JYPC用自身的付出,为后人铺就了一条通往公平正义的道路。

 

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

2026年4月15日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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